人民銀行、商務部日前就設立外商投資征信機構有關事宜發布公告。 公告表示,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外商投資征信機構,應當符合《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六條和《征信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人在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的前置許可后,憑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人憑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外商投資征信機構則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批準企業設立,予以批準的,申請人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並在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辦理備案,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范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