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理表 |
肇事情況 | 處理方式 |
輕 微 車損 (不明車損) | 1.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
2.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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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撞毀 或 嚴重車損 | 1.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 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2.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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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 1.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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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 | 1.音響被竊。
2.整車遭竊。
| 1.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 )、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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