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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3-12-31 10:08 PM 編輯
最為不該混淆視聽者是,過去因憲法之明文規定,的確對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和普通考試定有「按省區定額錄取」的制度,但在實際的作法上,並無已被渲染和誇大成絕大多數都是外省人才能考得上公務人員的情形。事實上,從民國37年開始,「按省區定額錄取」仍需以考試成績和缺額決定錄取名額,並不是每個省區定額多少,就一定會錄取多少人。
中央政府遷台後,民國39年至50年所舉辦的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屬於「資格考」,亦即並不辦理及格人員的分發任用,因為這批及格人員被當成反攻大陸後的儲備人才。相對而言,從民國37年開始,當時也有舉辦臺灣省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考資格限於台灣省籍,錄取人員則分發至臺灣省政府,故屬於「任用考」,且也無適用「按省區定額錄取」之餘地。
民國51年考試法修正,固然當時仍有「按省區定額錄取」的規定,但因將民國39年已實施的「得依考試成績按比例增減錄取」法律明文化,使得原本台灣省籍常加倍錄取的情形,又再擴增以至實質上已使「按省區定額錄取」幾乎形同廢止。例如,雖然仍訂有台灣省籍的錄取名額,但只要成績符合標準就全部增加錄取,其他省區名額也按照台灣省區增加名額的倍數而增加;然而,許多其他省區原本即無人考試成績達到標準,所以這些省區仍無人錄取。
事實上,民國50年時全國性高普考試錄取台灣省籍人士的比例,已逐年增加至50%到60%,民國51年到民國78年最後一次仍有「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期間,台灣省籍人士的錄取率則為70%到90%之間。由這個數據比例來看,就可證明「按省區定額錄取」在修憲之前,其實早已「名存實亡」。
不少在動員勘時期所實施的制度或措施,每遇選舉期間即遭刻意扭曲或誇大,用意皆在製造族群或階級的對立。這些具有歷史變遷脈絡的制度和作法,往往也隨時光流逝而易讓人淡忘,並成為有心人士刻意欺騙與政治操作的議題。目前大選在即,這樣的事例必將層出不窮,對民主政治的發展也是個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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